山东省检察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确保打击力度
鲁网6月25日讯(记者 王冰姿 见习记者 周寒晓)6月25日下午,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检察院在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中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打击力度。 山东省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充分履行对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注重监督实效上持续发力。”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段连才介绍道。
一直以来,山东省坚持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对涉毒品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坚定不移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2件,依法监督立案163件;纠正漏捕176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42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06人次,纠正遗漏同案犯210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40人。
在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山东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与审判机关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审和再审抗诉96件,已改判27件,发回重审16件。经检察机关抗诉,对19人改判后加重了刑罚,对2人由无罪改判有罪。
在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方面,山东省始终把刑罚变更执行作为监督重点,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组织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前门进、后门出”等问题发生。积极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与省司法厅会签《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试点院先后与戒毒所联合召开座谈会20次,向戒毒所提出口头建议31项,书面提出执行余期检察建议6件,帮助建立完善规章制度21项,排除安全隐患6处,帮助戒毒人员解决问题27个,与强制戒毒学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70余次,有效纠正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及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了戒毒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