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总体调整水平为4.5%
我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一月一日起调整,惠及全省七百多万退休人员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6月2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5%。
今年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此次调整共惠及我省753万退休人员。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统一,以体现制度公平,也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调整水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0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在平稳有序组织进行,从2021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尽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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