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网络散布疫情谣言,被行政拘留5日!
近期,大家都在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变化,很多人纷纷加入到防疫一线,用点滴行动共筑防线,但有人却在网上散布涉疫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对此,德州公安对其进行了处罚。
8月7日,刘某某(男,51岁,系德州市武城县武城镇人,现住德州市德城区某小区 )编造文字“家人们,现在不是观察桥底下水位的时候了,疫情来德州了,今天三八路东方明珠西戎府小区发现一位病例了!整个小区全部戒严,此人是从张家界回来的,今天回来去了对面美食城购物吃饭,凡是今天去美食城的明天都去做核酸检测!”的假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平台传播,引起周围群众恐慌。
此信息为谣言!8月9日15时许 ,武城县公安局旧城派出所依法迅速将刘某某传唤到案。
经查,刘某某未经核实编写不实言论文字后在朋友圈、微信群中发布,造成不良影响。旧城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刘某在法律面前后悔不已,承诺今后不会再发布不实言论。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厉打击各类阻碍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和故意阻碍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以及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非法外之地!德州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王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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