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再次提高8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近日,青岛市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老年义务兵、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等8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增幅10%,预计全年将增发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890万余元,惠及全市4.2万余名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此次调整是“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自改革开放以来连续第31次提高有关标准,青岛市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继续居全国、全省前列。
为保障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落到实处,今年以来青岛市退役军人局组织开展“荣军送”关爱优抚对象活动,送补助上门、送政策入户。此次提标后,各区(市)退役军人局将于8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把抚恤和生活补助金发到优抚对象手中,并由工作人员进村(社区)上门送“荣军单”,写明待遇标准,做到详细具体、一目了然。
责任编辑:王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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