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东省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10%
我省24.5万名儿童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范围
今年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10%
9月3日,记者从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今年,省财政将包括各类困难儿童在内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10%。
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我省有未成年人2223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1.9%。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事关国家可持续发展。为此,我省不断强化家庭保护主体责任,做好学校和社会保护工作,加强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关爱服务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在强化家庭保护主体责任方面,我省不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儿童法规政策宣讲进工地、进村(居)活动7.8万场次,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增强监护意识和抚育能力;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8万名,建立村(居)儿童主任定期走访随访制度,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跟进做好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资源链接等工作。全省检察系统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护人监护不当等情况,发出督促监护令184份;针对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情况,支持起诉56件,撤销或变更监护权44件。
聚焦特殊儿童群体,我省不断提高基本生活标准和保障水平,持续加大关爱和保护力度。目前,我省有24.5万名儿童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其中,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3.6万人,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988元、1585元、1231元;享受城市和农村低保儿童16.8万人,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07元、625元;城市和农村特困供养儿童279人,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134元、870元;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儿童7万人,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60元、141元。今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8亿元,在2020年提标基础上,将包括各类困难儿童在内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