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在全国率先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这项制度有哪些创新之处?运行机制是怎么样?在促进绿色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记者就此展开调研。
差别化支持,倒逼企业加快绿色发展
“以前,不少存在污染的企业,一边享受着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一边被环保部门罚款,企业对绿色发展的积极性不强。现在,这种现象几乎销声匿迹了。”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王勇,见证了近年来企业对绿色发展理念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适应的转变。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14个部门,在向各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各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9年9月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企业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违法成本,由“单一罚款”上升至“一定时限内不能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对王勇见证的这种转变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杨士祥介绍,“绿色门槛”制度,是指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在安排涉及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时(不包括职工安置、搬迁补偿等社会保障类资金和人才建设资金),按照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的支持政策,将节能、排污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等7类情况的企业和项目,列入财政资金优先支持范围;将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等6类情况的企业和项目,列入财政资金不予支持范围。
“也就是说,除特殊约定的情况外,只要企业和项目在不符合标准的6类情况之内,将不会得到任何财政资金支持。”杨士祥说,不少企业在“绿色门槛”制度倒逼影响下,主动开始“绿色革命”,积极进行环保整改。
在实施“绿色门槛”制度的基础上,山东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政府采购、发展基金等综合效应,推动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比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对节能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扶持政策。2020年,全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10.17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66.28%;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联合融资贷款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全国首只总规模100亿元人民币的省级层面绿色基金,重点投向节能减碳、环境保护与治理、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绿色制造等行业,预计基金实施期内可累计减少二氧化碳当量排放3750万吨。
形成政策合力,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放
“绿色门槛”的判定标准是“7类情况优先支持”“6类情况不予支持”。财政资金的使用涉及部门、领域多,如何确保落实到位?
山东首先从严格“绿色门槛”审核把关流程入手,业务主管部门采取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方式进行初审,并函询其他主管部门进行复核;财政部门根据复核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分配事项,避免了因不熟悉企业、项目,放宽“绿色门槛”要求的情况,逐步建立起“主管部门初审+生态环境等部门复核+财政部门综合协调”的机制,有效避免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在“绿色门槛”出台近2年的时间里,与该制度相关的14个部门按细分领域,制定出台了多个具体实施办法或衔接配套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明确企业环境信用分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为执行差异化财政支持政策提供了重要基准;
省自然资源厅将各类财政涉企资金用于重点支持绿色矿山建设,激发了企业创建积极性,全省绿色矿山数量由2019年的73家增加到目前的280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明确,在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团队中必须有一名环保领域的专家,对节能、环保手续不全或有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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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山东有的市县还因地制宜,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的精准举措,进一步激发绿色发展动力。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在VOC治理补助等工作中,主动征求其他13个部门意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细化“绿色门槛”标准,针对木器喷涂、金属表面喷涂、化工等排放VOC的行业企业,确定只对配套安装目前国家提倡的吸附浓缩+焚烧、蓄热式热力燃烧式等最新式、高效的处理工艺予以补贴,对于采用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等处理工艺的,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今年1月,我们对2020年度3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了补助,共计发放补助资金530余万元,今年计划再补助439.6万元,进一步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去除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综合科负责人孟圣川说。
目前,山东初步探索形成了以环保节能领域日常评价、信息共享为重点,实施联合激励惩戒的治理模式。据统计,依据“7类情况优先支持”,2019年以来我省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资金分配上,向“十强”产业倾斜,立项650项,占全部项目的95%;实施高耗能行业产能退出奖补机制,落实资金8.14亿元,引导企业退出焦化产能1341万吨、化肥合成氨产能117万吨。
打通堵点,让“绿色门槛”发挥更大作用
“绿色门槛”制度实施近两年,取得明显成效,但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瓶颈障碍,亟须疏通破解痛点堵点。
日前,临沂一家企业符合“绿色门槛”要求,顺利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获得了财政补助资金,但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却发生了违法行为。财政补助资金该不该追回,这让财政部门办事人员犯了难。
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动态的,对已通过审核、获得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后续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缺少制约手段,成为一个棘手问题。
“有些地方主动探索,开始建立项目配套资金跟踪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及时收回不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的企业相关财政资金。”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苏琳以淄博市为例介绍,2019年以来淄博市先后审核不达标项目16个,追回前期财政资金87.59万元。
今后,为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我省将对事后通过审计、检查、绩效评价、日常业务管理等渠道发现的违反“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的企业,业务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会商后,及时追回已拨付财政资金。
“容错也是一种激励。一方面企业违法要惩戒,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容错机制,避免挫伤企业积极性。”杨士祥介绍,下一步,我省将建立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可结合工作实际,对非恶意轻微环境违法且整改到位的企业,经部门会商同意后,纳入“绿色门槛”资金支持范围。
发挥“绿色门槛”作用,数据应用是基础性工程。烟台市产业链长、企业数量多,“绿色门槛”申报审核工作量较大,没有统一的涉企信息数据库作支撑,信息录入过程容易出现疏漏,影响了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实践中,很多地方和部门普遍反映,信息难以共享成为制度落实的较大障碍。
“目前,我省各部门有关数据正汇集到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平台运行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可通过‘绿色门槛’相关主题信息资源库,便捷、及时、准确地获取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信息。”省大数据局数据应用管理与安全处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为更好推动制度落实,我省还将建立推进“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会商联络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发改、工信、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大数据等部门将采取联席会议形式,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协商解决制度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