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议六项条例法规 保障改善民生

2021-09-24 14:0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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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24日讯(记者  庞燕蕾柠)9月24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会前新闻发布会在山东省常委会会议楼新闻发布厅召开,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建功,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潜迅详细介绍了即将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安排及会议建议初次审议的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改装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等法规。此外,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9月26日下午至30日在济南召开。 

  据了解,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中,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行为,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注重立足我省实际,确定了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权利、义务、职责,明确了志愿服务经费来源、支持保障、激励和回馈等,切实解决志愿服务管理、活动开展、支持保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其次,关于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姚潜迅表示,近年来,山东省在产业园区、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领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责任主体不明晰、评价文件不规范、环评范围较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亟需通过专门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方立法予以规范。该条例草案主要聚焦规划环评职责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衔接、规划环评效力发挥等重点问题作了规定。 

  第三,在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的修改上,姚潜迅强调,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条例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同时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定,确保完全符合上位法要求;二是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规定,强化依法治理;三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此外,在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规定中,姚潜迅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工作,早在2003年省政府就出台了《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对规范居民用水、倡导节约用水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省节约用水工作推动和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次的立法工作将重点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条例草案总结我省多年来节水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从节水规划与计划、节水管理、节水措施、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节约用水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了有关行业和领域的节水关键措施。同时,借鉴外省市的先进做法,重点规定了节水投入机制、农业用水补贴、税费扶持、财政支持等保障措施。通过出台条例,为破解水资源短缺难题,做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提高各领域、各行业用水效率提供法治保障。 

  第五,关于山东省机动车改装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群众立法需求,及时启动立法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交通执法一线、居民小区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立法调研,深入了解群众呼声和执法难点痛点,确保规定可操作见实效。规定草案衔接了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的法律责任,明确执法的法律适用情形,为增强执法力度提供了充足制度“工具箱”。 

  据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决定草案重点从提高报告质量、突出审议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机制、推动省委改革任务落实、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强化监督力量统筹、加强整改问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拓展完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庞燕蕾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