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这些法规
9月24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9月26日至30日在济南召开,会议将审议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改装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等。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制定中,注重立足我省实际,确定了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权利、义务、职责,明确了志愿服务经费来源、支持保障、激励和回馈等,切实解决志愿服务管理、活动开展、支持保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近年来,我省在产业园区、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领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通过专门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主要聚焦规划环评职责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衔接、规划环评效力发挥等重点问题作了规定。
2006年制定、2016年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变化,亟需进行修改完善。修改中,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条例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同时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定,确保完全符合上位法要求;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规定,强化依法治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总结我省多年来节水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从节水规划与计划、节水管理、节水措施、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节约用水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了有关行业和领域的节水关键措施。同时,借鉴外省市的先进做法,重点规定了节水投入机制、农业用水补贴、税费扶持、财政支持等保障措施。
随着我省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长,机动车非法改装和“飙车”“炸街”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出台一件地方性法规,明确行为规范,厘清部门责任,严格法律责任,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山东省机动车改装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衔接了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的法律责任,明确执法的法律适用情形,为增强执法力度提供了充足制度“工具箱”。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管好用好。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重点从提高报告质量、突出审议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机制、推动省委改革任务落实、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强化监督力量统筹、加强整改问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拓展完善。(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