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
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
山东率先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
河湖水顺流而下,从上游县进入下游县前先交“体检表”,水质优于协议目标则下游补偿上游,水质劣于协议目标则上游补偿下游。
进入9月以来,跨县界河湖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在山东迅速推进。截至今天,全省拥有跨界河流的16市133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共涉及断面301个。至此,山东率先在全国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
跨界河流治理一直是水污染治理的难点。过去,治理责任不明带来的上游污染、下游治理现象时有发生,建立责任清晰、上下游协同治理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迫在眉睫。
今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建立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相较济南的天桥区,我们齐河县和济南市槐荫区、长清区是上游。根据协议,我们以黄河建邦黄河大桥跨界断面为补偿监测断面,协议水质标准是三类水,若断面月度水质好于约定标准,则下游补偿我们上游;若断面月度水质劣于水质目标,则我们上游补偿下游;其他情况上下游互不补偿。”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局长李敬和说。治水的责任和压力一竿子直接插到了断面所在地的县一级,大大解决了过去治水中存在的“上热中温下冷”问题。
补偿方式上,山东明确原则上以资金补偿为主,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水污染防治等,每个断面年度补偿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省财政将督促各县(市、区)把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及时兑付补偿资金,同时强化省级激励机制,对推进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给予奖励,在安排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对跨界断面数量多、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重点倾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杨士祥介绍。
为强化激励约束,山东还将把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纳入对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让水污染治理从行政驱动转为行政、经济杠杆双向驱动,压实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责任。
“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全面梳理清了跨界河流的基本情况、分清了治污责任,这将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治污积极性,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对山东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现河湖水质持续改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典型意义。”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宋继宝表示。(大众日报记者 陈晓婉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