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强化房建、气热工程合同履约监管 承包单位不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2021-11-04 14:03: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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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稳 济南报道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全省首个强化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明确合同履约全面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推进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闭环式监管,督促参建各方合同履约到位、人员履职到位、现场管控到位,全面提升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

  通知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招投标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并按规定予以公开。

  通知规定,招标人(建设单位)作为合同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发包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内容。

  承包单位应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不得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建筑工程项目等8种情况。

  为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济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展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第三方辅助巡查相结合的合同履约情况监督检查,全年累计检查项目比例不低于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数量的5%。

  其中,重点检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公开合同订立相关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规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招标人是否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项目班子主要成员是否与合同约定及施工许可证一致,人员变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在岗履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工期进度、工程款支付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质量保证金缴纳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等相关内容。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书面提出整改要求,予以责令改正、约谈企业负责人、移送执法部门处罚并实施信用管理等。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