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地纪委通报,1人退休两年后被审查调查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肥城肥矿煤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洪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肥城肥矿煤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洪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山东能源集团纪委纪律审查和日照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王洪忠简历:
王洪忠,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山东临沭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5月,任肥城矿业集团副总经理;2016年10月,任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肥城肥矿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2月退休。
栖霞市纪委监委查处通报一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件
为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持续规范检举控告秩序,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将阎某某诬告陷害党员领导干部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阎某某,男,1969年7月出生,群众,寺口镇寺口村人。2017年,栖霞市寺口镇政府根据统一规划,依法拆除阎某某位于镇驻地沿河的违章建筑,阎某某向镇党委索要高额赔偿,因其诉求不合理,镇党委不予同意。阎某某因此心怀不满,故意捏造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未经公开招标,将寺口镇原计生办土地给予其朋友开发盖楼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事实,于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多次向烟台市纪委、栖霞市政府、栖霞市纪委进行实名举报,还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山东省纪委、烟台市委组织部、栖霞市委组织部等网站进行网络举报,意图陷害李某某,对其造成恶劣影响,借机施压以谋取个人利益。经核查,阎某某举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系诬告。阎某某因诬告陷害被栖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魏然 报道)
责任编辑:刘晓婧
新闻关键词:总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王洪忠肥城肥矿煤业有限公司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