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记者12月20日从省医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继全省16市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之后,近日,省医保局等5部门出台《关于建立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确定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至此,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的省份。
长期护理保险是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全省16市已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34.9万。
《通知》规定,凡参加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退休人员)都在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费用原则上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合理分担。起步阶段,参保单位缴费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个人缴费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转。2022年资金暂按每人每年115元一次性筹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分别承担100元、15元。2023年起,每年1月按上年12月31日参保人数一次性筹集。
作为一项便民举措,参保人员如何申请长期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又是否真正能减轻失能人员负担?
据了解,省直参保职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通过失能评定后,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护理需求,就医疗专护、医养院护、居家护理中的一种服务形式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可享受有效期1年的长期护理。
失能评定通过后,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费用和基本生活照料有关费用,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和职工个人按照90%、10%比例分担,个人负担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同时,参保人员在享受院护、家护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但参保人员在享受专护期间,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费用结算方面,专护和院护实行“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专护每床日总费用包干标准如下:一级综合医疗机构、护理院、专科医院为220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为260元。院护每床日总费用包干标准为70元。家护实行按项目付费和小时付费相结合的结算办法,日均支付限额为60元。按小时付费的结算标准为60元/小时,一天最高支付时长为4小时。
为确保失能人员获得优质服务,省医保局等部门对长期护理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建立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服务内涵、服务质量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对管理服务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取消定点。另外,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及服务费用等实时传输并审核,对护理需求评估、服务行为、保险资金支付等进行全流程网上运行和监管,对参保人员、定点机构和经办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目前,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体系已经建立,失能评估标准、申办流程、服务项目、定点机构标准和结算标准等配套政策已经形成。即日起,省直职工中的失能人员按程序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