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起住得好
□记者 肖芳 报道
本报青岛1月12日讯 “有了这张认定书,我们的项目就可以享受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一揽子优惠政策,以后承租人也可享受民水、民电、民气!”今天下午,青岛市举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颁发仪式,青岛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施涛现场领到了编号为“李沧2021-001”的认定书,该企业所建的李沧区衡阳路住宅项目被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该项目距离地铁站口仅3公里,将提供2218套租赁住房,并配建小学、幼儿园,预计2024年2月竣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勇表示,今年青岛将持续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力度,全年计划建设和筹集房源不少于4.5万套,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各项优惠政策加快落地。
当天,青岛首批23家企业、25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获得认定,共涉及房源1.8万套。根据青岛市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获得认定的项目,将享受手续办理、土地价款、土地供应、资金奖补、税费减免、民水民电、金融支持等七个方面的优惠举措。例如,项目认定书可以作为相关部门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的依据;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保障对象不设收入门槛,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
作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国家级试点城市,青岛于2021年11月印发实施了全省首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构建起了联合审查、快速审批的工作机制,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有标可依、项目管理有章可循、优惠政策有据可考。
目前,青岛在政策制定、房源筹集、金融支持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逐步构建起政府出政策、银行来支持、企业广参与的良性机制。“住房租赁企业在向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债券、商业保险资金等金融支持时,可以享受优惠待遇。”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建筹处处长牛兆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