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记者今天从省医保局获悉,为适应疫情防控新要求,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于3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降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其中,单人单检价格(含检测试剂)降至最高不超过28元/次,混检价格(含检测试剂)不区分样本数量(即不限人数)降至最高不超过6元/人次,以上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新的价格自2022年3月21日零时起执行。全省疾控机构同步进行核酸检测价格调整。
此次核酸检测价格调整是山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的第四次调整,之前单人单检价格(含检测试剂)为最高不得超过40元/次,5个样本(即5人)混检和10个样本(即10人)混检价格(含检测试剂)均为最高不得超过10元/人次。
《通知》要求,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同时,《通知》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核酸检测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为确保3月21日零时全省全面执行新的核酸检测价格,省医保局组织全省各级医保部门、核酸检测机构、站点,全力开展核酸检测机构信息系统、医保结算信息系统调整工作,截至3月20日20:00,相关信息系统已全部调整到位,3月21日零时全省全面启动执行新价格。
责任编辑:王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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