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强县对外开放和现代流通激励政策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对外开放强县和现代流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每年评选确定10个对外开放强县、10个现代流通强县,给予资金、金融支持,中央及省级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向其优先倾斜。
《方案》指出,“十强县”实行“一年一评”,根据各县(市、区)综合实力、流通网络、开放潜力等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而定。评选标准突出创新发展导向:选取有客观数据来源、能够体现强县发展成效以及工作努力程度的指标进行评价;将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外贸进出口增幅等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纳入评价体系,赋予较高权重,并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引导市县持续提升发展质效。
加大对“十强县”的政策倾斜引导力度。省级财政对每个强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支持优进优出、业态创新、产业链招商、高能级开放平台建设等重点项目,提升流通设施水平、做优做强流通主体、创新发展流通业态模式;中央及省实施的外贸外资试点、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培育计划等重点工程优先向强县倾斜。
责任编辑:田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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