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闭环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直报省安委会

鲁网3月29日讯(记者 韩黟瞳)3月2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从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生产、作业中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
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二级巡视员王传忠表示,视隐患为事故,从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直报,到治理方案、治理结果的报告,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是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防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办法》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功能区管理机构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都需要直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可以直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