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既有房屋特别是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山东迅即开展既有房屋特别是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印发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城乡房屋安全隐患,逐栋逐项闭环整改到位,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要立即组织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逐栋梳理隐患问题,逐栋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所辖区域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认真排查,逐一造册,建立台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对既有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立即停止使用;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要立即停业整改。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严惩重罚。
同时,严格做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管控,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严格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控,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整治无证上岗、违规作业,严厉打击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行为,强化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类型防范。要深刻吸取青岛“4·27”拆违坍塌事故教训,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拆除施工备案制度,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拆除作业;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未制订拆除方案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要紧密结合防汛初期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认真落实防坍塌、坠落、起重伤害、触电、中暑等要求,对周边可能遭受洪水、滑坡、垮塌等威胁的施工现场,特别是临建板房,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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