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放1.2亿元消费券促进商用汽车消费
□记者 付玉婷 报道
本报济南6月10日讯 为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据介绍,在落实国家和省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山东将发放1.2亿元消费券促进商用汽车消费。
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符合上述两个购车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再增加1000元。
责任编辑:张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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