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市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据省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烟台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增长幅度为6.67%,直接惠及全市125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调整后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
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每人每月207元
高新区每人每月197元
其余区市每人每月160元
目前,我市已经第一时间提报了调整基础养老金的程序需求,测试工作也在有序开展。下步,各区市将会按照提标工作安排稳妥推进,力争早日补发调增养老金,敬请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耐心等待。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规定:2013年7月30日文件印发时,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60周岁参保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基础养老金。
温馨提示
待遇计算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因此,长缴多得;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积累额越大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数额越大,因此,多缴多得。
保险缴纳
提倡逐年缴费,不提倡补缴。一是按正常缴费档次逐年缴费,年年都可享受政府补贴。而补缴社保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二是补缴断保年度的社保费,相应年度不计入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中的缴费年数。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
本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和关怀,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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