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指导意见 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2022-11-03 17:54:2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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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3日讯(记者 范金鑫)11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700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达到8个,12个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其他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100%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和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市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8标台;市区人口100-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5标台;市区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5%,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2标台。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直接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和交通强省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拥有公交车辆6.7万辆,公交运营线路7100余条,运营线路总长度13.7万公里,济南、青岛创建成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为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