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广播信息类别、发布范围如何确定?权威解答来了
鲁网11月17日讯(记者 范金鑫)应急广播作为国家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打通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实现精准动员的重要渠道。那么应急广播信息类别、发布范围如何确定?内容包括哪些?
在11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处处长孙西振介绍,根据2021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应急广播播出的信息类别、内容和发布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确定。内容包括: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的节目;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发布的应急信息,如事故灾害风险预警预报、气象预警预报、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应急科普等应急信息;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信息、社会公告等;
4.乡(镇、街道)、村(社区)、旅游景区、企业园区等基层管理部门或基层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发布的所辖区域的社会治理信息;
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向公众发布的其他信息。
责任编辑:张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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