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女棒”、“加特林”、“小摔炮”悄悄上架电商平台、朋友圈,律师提醒:不管有没有证都不可以!
鲁网1月10日讯(记者 韩黟瞳)临近春节,有居民在自家楼下看到一些家长带着孩子玩摔炮、放小烟火。有些小朋友把摔炮或摔或踩,有的单个扔,有的干脆一下子扔出一大把,“噼里啪啦”响个不停,玩的不亦乐乎。
电商平台销售的“小摔炮”
随后,记者被小摔炮的外形吸引住:小摔炮被一层彩纸包裹着,或红、或绿外形小巧可爱。当询问是否安全时,有家长表示:“这东西很安全,只要别对着人扔就行。”家长又说,孩子很喜欢玩,从网上买很方便,快递就能邮过来,她在网上买了很多。
随后,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摔鞭。出现上百家正在销售的店铺,最高一家月销售量达到5000+同时,在商品详情介绍处特别标注:小孩过年玩的礼炮玩具。记者咨询客服时表示:可以随时发货。
据了解,烟花是易燃危险物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寄递范畴,并且下单寄快递时都会有明确提醒:不得寄违禁物。“烟花是绝对不能寄的!”一名菜鸟驿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另外,记者还了解到,若想要运输烟花爆竹,公安部门有严格要求,必须持有特殊运输许可证的车辆才可以。同时,根据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因此,烟花爆竹类物品不可以通过物流或快递来运输。
那么,烟花爆竹包含那些种类呢?摔炮、仙女棒算烟花爆竹吗?
据了解,烟花爆竹可以分为5类,分别是: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
1、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
2、旋转类: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
3、升空类: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产品。
4、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
5、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
并且,仙女棒算烟花的一种。根据《中国烟花爆竹标准—安全与质量》对烟花爆竹的定义为:以烟火药为原料,用于产生声光色的娱乐用品。仙女棒是禁止燃放的烟花,属于小型的手持型烟花。同时,摔炮虽小,但属于一摔就炸的小爆竹,同样属于烟花爆竹。
朋友圈不是售卖烟花的“空白地”
记者在浏览朋友圈时发现,过去一些“代购”国外化妆品、零食的微商们,最近开始转发“加特林”、“仙女棒”了。网友李女士说:“春节还没到,我的朋友圈先炸了,全是卖烟花的。”加特林是什么呢?“加特林”烟花名字是由加特林机枪而来,记者在朋友圈内看到,按照品类不同,每箱售价在680元至960元不等。并且这些“微商”们不仅售卖烟花,还在招聘“代理”,只要转发图片+加文字就可实现“一件代发”,零成本、不押钱。吸引了很多人,进而从中赚取差价。
那么,那些在朋友圈售卖加特林、仙女棒烟花的“微商”们,违法吗?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表示,烟花爆竹的销售要求一摊一证一位,烟花爆竹零售商要有固定的店面(摊点)、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登记注册的固定地点或在由相关部门春节期间指定的销售点销售。即使是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销售商,其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也是不允许的,同样属于非法经营。
李君律师提醒,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朋友圈转发售卖信息,也即参与到网络贩卖的活动中,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