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八抓20条”创新措施有效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2023-04-10 17:01:5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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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0日讯(记者 赵家豪)今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动群众参与有奖举报,对举报人从鼓励举报到兑现奖励,对被举报企业从举报核查到制止惩戒,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在消除隐患、遏制事故、打非治违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共防。

  山东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系统谋划了“八抓20条”创新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有奖举报”。有奖举报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2022年以来,省应急厅牵头制定出台了8部规范性文件。在举报受理方面,今年3月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8部门制定《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举报受理程序,深入挖掘举报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举报核查方面,去年11月份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制定《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明确了核查与调查、执法相衔接的原则,从制度层面保障案件核查质量。在举报奖励方面,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并继续有效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研究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梳理23个行业领域301项奖励情形,分别明确30万至50万、10万至30万、2万至10万、2万以下等奖励区间。2022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发放奖励327.7万元,2023年一季度,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发放奖励140.6万元。

  二、畅通各类有奖举报渠道。通过发动全社会群众,安全生产监督由过去相关部门监督变成了全社会监督,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无处藏身。一是全面发动群众参与举报。打造网络、信件、电话等全方位、一体化的举报受理模式,专门建立举报受理系统、实现一键受理,依托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便捷受理,在“爱山东”APP上线运行“安全生产举报模块”,开发群众“随手拍”举报功能。二是广泛设置企业有奖举报公告牌。全省建立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省安委办统一制作公告牌模板,要求重点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确标注举报政策和举报渠道,企业职工扫码即可举报,全省重点行业领域11.3万家企业设置公告牌17万处,公告牌二维码扫码290万余次。三是鼓励企业内部“吹哨人”精准举报。企业一线职工对风险隐患更熟悉,举报更直接、更精准,有利于排查消除职工身边的事故隐患。为此,全省部署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对企业内部举报人重奖激励,建立接办、核查、奖励各环节的最严格信息保护制度,健全知悉全过程留痕和泄露可追溯工作机制,全方位保障“吹哨人”权益。

  三、快速核查重奖重罚。通过优化举报受理流程,简化奖金发放流程,严格开展现场核查,对举报核查属实的依规重奖快奖,对事故隐患督促立改快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有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是重奖快奖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近期,省应急厅党委研究确定了3起大额奖励共64.9万元,其他23起举报奖励42.9万元,目前正按程序开展奖励发放工作。二是探索省级直接核查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举报核查程序规定,对工矿商贸行业瞒报死亡事故举报案件,省应急厅以“四不两直”工作方式直接核查。省应急厅由举报投诉中心牵头,去年直接核查了33起死亡事故案件,今年一季度直接核查了9起死亡事故和多起重大违法行为案件,累计收集制作证据材料576份,对经查属实案件,交由各级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三是强化举报查实企业“双责任”追究。省应急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2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对举报查实违法企业,既追究行政责任、也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惩重罚倒逼企业主动整改事故隐患、消除违法行为。

  四、不断凝聚有奖举报工作合力。一方面,加强各市和省有关部门的督导考核。省安委办牵头建立定期协调联动机制,及时调度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受理情况,每月、每季度统计分析全省举报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同时将有奖举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有奖举报工作开展。另一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社会面的宣传引导。专门制作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宣传片,组织召开媒体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解读有关政策。去年以来,《中国应急管理报》头版11次、专版3次刊发山东省有奖举报工作做法,省级以上媒体累计宣传报道680余次。上线运行有奖举报小程序,各类形式展示小程序50余万次,并结合线上监管APP等手段,将举报小程序部署到企业生产一线,确保一线职工对小程序“应知尽知”。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通过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的问题往往是日常监管执法中难以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意隐藏的,将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从企业源头有效预防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各类违法违规企业起到强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护航和保障了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编辑:李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