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领域31种违法行为纳入公众举报奖励范围
鲁网4月10日讯(记者 赵家豪)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特种设备安全事关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利益,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重大、意义重大。推行特种设备安全有奖举报,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安全风险、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力举措。
10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举报奖励标准,将“无证实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电梯维护保养,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非法使用未登记、未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核准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31种违法行为,纳入公众举报奖励范围,经核查属实的最高奖励10万元。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特种设备有奖举报纳入法制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介,提升企业和社会知晓度,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发现和举报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问题线索,积极推动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治理大格局。
二是畅通举报奖励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受理、核查、报告和奖励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投诉举报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置职工举报信箱,在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举报奖励规定,公示本企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并列明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方式和渠道。
三是落实举报奖励工作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全面受理特种设备举报事项,对举报线索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肃查处,督促企业第一时间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对符合奖励情形的举报人,严格按规定落实奖励,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举报奖励督导考核。将特种设备举报奖励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专项督导检查和驻点监督重要内容,并纳入对市级政府的质量评议内容,定期调度、通报特种设备举报奖励情况,推动全省特种设备举报奖励工作深入开展。
2022年以来,全省共受理特种设备安全举报266起,发放举报奖励资金25.8万元,有力地提升了企业和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意识,推动了特种设备安全社会共治,促进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