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到10月份销售额前10位的车展可获补助
鲁网5月4日讯(记者 李海婧)5月4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
据山东省商务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洪平介绍,今年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消费工作,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大力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出台系列提振消费的政策措施,第三批政策清单新推出的两条促消费政策:
一是支持对商业综合体内限额以上商户的培育。商业综合体是一种新业态、新模式,融合了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餐饮、公寓住宅、综合娱乐等多种功能。截至目前,全省纳入统计的商业综合体139家,入驻商户数25743户。做好新形势下的商业综合体统计工作,需要在政策支持上多想办法,鼓励分公司转法人、商贸个转企等,对达到规模标准的单位及时申报纳统,确保应统尽统,持续提升限额以上企业规模,客观反映地区、行业发展状况,增强消费长远发展后劲。基于以上考虑,第三批政策清单出台了鼓励商业综合体内限上商户培育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前三季度限上单位销售额排前10位的商业综合体,根据新增纳统单位数量分三档进行奖补。其中,新增纳统单位15家(含)以上的,每个综合体补助100万元;新增10(含)-15家的,每个综合体补助50万元;新增5(含)-10家的,每个综合体补助30万元。
二是支持举办车展扩大汽车销售。大家知道,汽车作为大宗商品,是拉动消费的主要动力,提振汽车消费对保持我省消费市场稳定向好态势具有重要意义,而车展又是扩大汽车销售的重要平台,所以在政策清单中聚焦汽车展销活动,出台了专门的支持措施,这条政策可谓一举两得,既支持了汽车销售,又促进了会展的发展。具体内容为:对符合条件的4至10月份销售额前10位的汽车展销活动,分三档给予参展企业相关费用补助。其中,销售额超15亿元(含)的,每个活动支持200万元;销售额10(含)-15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100万元;销售额5(含)-10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50万元,用于补贴汽车销售企业参展场地费、搭建费用等实际支付费用。同时,鼓励各市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参展政策,积极开展新车促销、汽车下乡、二手车置换等活动,持续扩大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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