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房屋使用安全,官方解读来了!
鲁网1月15日讯(记者 李海婧)1月15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介绍,《办法》已于2023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填补了我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标志着我省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发布会上,王润晓就《办法》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简要介绍。
一、《办法》出台背景
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一方面,城市房地产开发极大地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提高了房屋安全性能;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旧有房屋和自建房屋的结构构件、设施设备逐渐老化,部分建筑主体结构年久失修、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行,加上使用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房屋安全隐患增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大多对新建房屋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进行规范,房屋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法律保障,“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办法》起草过程
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将《办法》列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规章一类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司法厅共同成立起草小组,扎实开展立法工作。《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把牢正确方向。定期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沟通对接,了解国家层面房屋安全政策法规动态,确保立法方向正确。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借鉴黑龙江、湖南、安徽、浙江等省立法经验,针对主体责任、鉴定情形、隐患治理等核心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科学设置条文框架和工作制度。
三是注重制度创新。先后赴青岛、烟台、济宁等市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分析研究不同地区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形成制度规范。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25个省有关部门、16市人民政府以及部分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在对各方面意见认真研究吸纳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近年来,因违法违规装饰装修、私搭乱建等造成的房屋倒塌损毁事故频繁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不落实。为此,《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人、装修施工人等与房屋使用安全密切相关的主体,一并明确其责任。物业服务人要履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义务,装修施工人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是完善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制。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统筹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各方联动、协同推进。《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理顺了房屋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分工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村(居)委会协助”的管理体系,明确了应急处置、救助机制、保险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要求。
三是加强了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管。房屋安全鉴定作为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估房屋安全性的必要手段,也是房屋隐患治理的关键依据。《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实践,设定了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对鉴定机构资格、鉴定报告内容和鉴定结论报送等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鉴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鉴定机构信用管理机制。
四是规范了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程序。隐患治理是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遏制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防线。《办法》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作为解危责任人,应当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治理费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可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应急措施。同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有序推进实施。
王润晓表示,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办法》宣贯力度,通过组织培训、图文解读、专家释法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解读活动,推动《办法》内容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