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明确监管职责
鲁网1月15日讯(记者 李海婧)1月15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针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已经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人“吹哨”的综合监管机制。
一是明确政府的领导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牵头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同时,明确要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市场监管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压实属地管理职责。《办法》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机制,对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应急处置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四是发挥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人“前哨”作用。《办法》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发现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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