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20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标准

2024-02-20 17:07:5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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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0日讯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获悉,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公布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个中医优势病种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通知》公布了山东省20个中医优势病种及驻济省(部)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价格。凡按规定符合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可按公布的价格执行。

  《通知》规定了按病种收费的内涵。按病种收费价格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患者自愿选择的单、双人间及特需病房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价格的部分均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价格。此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通知》规定了按病种收费的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执行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各市以本文件为参照,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后,确定病种收费价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各统筹区可对纳入DRG/DIP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病例,通过提高中医优势病种权重(分值)等激励措施,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服务;超出普通病房床位费的,由患者自行支付;各统筹地区转诊到省(部)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病种价格按就医地标准执行,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通知》规定了按病种收费退出机制。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

  《通知》规定了明码标价要求。医疗机构应落实价格公示,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本次公布的20个中医优势病种及驻济省(部)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价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