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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16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万人

2020-09-08 21:1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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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作为全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市以来,枣庄市已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16年,形成了独具枣庄特色、相对健全完善的执法运行机制。

   鲁网9月8日讯(记者 张程 通讯员 王成)社区矫正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自2004年作为全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市以来,枣庄市已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16年,形成了独具枣庄特色、相对健全完善的执法运行机制。目前已累计接收矫正对象19125名,解除矫正17093名,收监执行115名。截至8月份,全市在管矫正对象2032名,其中,缓刑1906名,假释70名,暂予监外执行38名,管制18名;再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0.5以内,始终保持较低水平。

  构建多元化监管教育体系,提升矫正质量

  按照“接得上、管得住、控得牢、矫得好”的工作思路,从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教育和帮扶等各个环节寻求突破口,下大力气攻克工作薄弱环节,矫正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实施科技监管,提高防控水平。开通专网专线的手机定位系统,对全市全部在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实行24小时手机移动定位监管,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向。社区矫正中心强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安排专人每天在线巡查,发现服刑人员离开法定监管辖区平台发出报警并及时反馈所辖司法所进行处置。矫正中心设立了远程探视系统,为部分监禁人员家属探视提供方便,免去了路遥车劳之累,感化服刑人员安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实施心理矫治,提高教育质量。创新矫正方法,注重心理矫正,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创建市、区(市)、乡镇(街道)三级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室,运用“埃克森”心理测试软件进行心理诊断,通过认知疗法、情绪疗法等心理干预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消除心理阴影,恢复生活自信心。

  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提升回归能力。积极与各类企业单位密切合作,依靠社会力量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涌现出一批回报社会、带头致富的“改好典型”。协调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落实帮扶措施。对处在学龄期或者愿意继续学习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助解决入学问题;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帮助落实临时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有效避免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构建严密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树牢安全底线

  健全完善精准预防机制,严格落实排查走访、分析研判等制度,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隐患的分析研判,增强风险防控针对性和主动性。深入摸排重点人员,并逐一建档,明确责任。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联合检察机关对重点人员管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安保维稳。部署开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安全保卫等活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信息化方式,全面排查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有无疑似、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被隔离观察情况,做到全方位、无死角、无遗漏。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外出审批,确保全市20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疫情期间零感染。

  构建全链接协调配合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工作配合衔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合力。

  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市委政法委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内容。印发了《枣庄市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对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做了进一步明确。

  强化政法部门有效衔接。市司法局与法院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推广在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依托工作室完善文书传达、当面交接、办理接收等环节的“一站式”衔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监督配合,在司法所和教育矫正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定期与检察院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保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对司法行政机关提请的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等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安排警力,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押解、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收监,依法维护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广“监地合作”工作模式,与监狱部门密切配合,由属地司法局到当地监狱接回假释人员,各区(市)司法局与监所面对面交接文书、办理手续,统一用警车接回各自辖区,实现了假释人员、档案文书从监狱管理到属地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有效衔接。

  强化与各方力量相结合,形成合力。推动将社区矫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对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充实壮大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努力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化、持续化帮教;广泛吸收社区矫正对象所在村(居)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近亲属等参与矫正小组,切实发挥协助司法所监管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的作用;统筹整合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建立各类教育基地、社区服务基地、心理矫治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帮教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平台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建立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基地23个、社区服务基地52个、就业基地24个。

  加强与异地司法局、监狱的联系配合。建立异地委托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外出务工矫正对象脱管或者重新犯罪,即将矫正对象委托流入地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由务工所在地的司法所落实监管措施和进行教育矫正;与邻近地市监狱和司法部门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互接互送,推动监地协作模式向周边地区的监狱辐射。

  构建全方位综合保障体系,增强工作活力

  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构队伍、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解决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积极构建全方位的综合保障机制,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加强机构队伍保障。在市、区(市)、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四级全部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各区(市)依托社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帮教、脱漏管人员查找、协助调查评估等工作,把社区矫正融入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将组织网络延伸到最基层。通过政法专项编招录培养、公务员招考、地方事业编招录等形式为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专职干警,每所不少于2人。

  加强场所设施保障。指导各区(市)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中心实行统一组织评估、统一接收建档、统一集中宣告、统一教育培训、统一考核奖惩、统一检查指导的“六统一”制度,打造规范和高效的社区矫正一线实战平台。整合有效资源建立社区矫正基地,设立了办公区、爱心互助站、心理咨询室、集中教育大课堂、公益劳动区以及扶贫车间。全面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集中培训、集中劳动,强化监管帮扶职能,提升教育感化效果。

  加强经费装备保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指导各区(市)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探索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数量核定经费。同时,注重执法装备保障,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配备执法车辆43部,为执法干警配齐配足专用头盔、警棍、警用手电、催泪喷雾器及执法记录仪等防护设备500余套,为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构建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一体共同推进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省厅工作部署,枣庄市司法局专门印发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先后选派18名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司法部要求的“每个区(市)要有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选派警察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有效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规范化水平,社区矫正对象在刑意识明显增强,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明显减少。枣庄市选派警察“四个必须参加”得到省厅高度认可并宣传推广。


初审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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