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教育局:聚焦教师职称工作 推进教师评价改革

鲁网9月3日讯(记者 杜方奇)9月3日上午,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新闻发布会,枣庄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卫就教师评价改革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朱卫说,一是落实省职称制度改革措施,推动教师职称“阳光评审”。近年来,市教育局认真落实省教师职称制度相关改革政策,在确保枣庄市坚持多年的多元化评价不走样的基础上,不断调整优化,配套完善了包括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职称评审先决性条件、实施教学实绩考核、调整并细化各学段学科课时量标准、建立课时量监测制度、阳光评审等一系列措施,突出了一线课堂教学、教学实绩这些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打破了唯论文、唯奖项、唯学历的思维,让“品德、能力、业绩”说话,充分发挥了职称评聘在调动教师积极性、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的正向激励作用。
二是实施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教师职称制度。2020年起,枣庄市对在乡村工作满10年、20年、30年的教师实行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的政策,充分释放了改革红利。在评审工作中,实施了分类评价,单独组建了基层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共有2548名教师通过基层职称政策取得基层高级教师职称,因年龄结构老化导致的乡村教师职评难问题不再是问题,极大激发了乡村教师队伍活力。
三是推行了分级分档聘任,确保教师评价工作的及时有效。为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评价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近年来,我们聚焦“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将课时量和教学实绩作为教师职称分级分档聘用的刚性条件,先后两次完善了市级课时量指导意见,统筹考虑出勤、值班、加班等因素,充分发挥绩效奖金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形成了人人争先上教学一线、满课时量上课的良好氛围。
四是落实教师待遇保障,强化正向激励作用。2022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为教师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从推行岗位分级聘任、提高教师绩效工资、改善乡村教师食宿条件、建立教师优待制度,全面提高班主任津贴等10方面全面提升教师待遇,提高教师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