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全面提升医养服务能力 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2024-12-13 18:32:0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2月13日讯(记者 杜方奇)12月13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共筑幸福养老服务网”新闻发布会。枣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德鸿,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晶,枣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人郑雨亭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枣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德鸿就市民政局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的工作打算回答记者提问。

  陈德鸿说,近年来,市民政局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为老服务政策举措、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用心用情用力把老年人生活保障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机制。持续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市、区(市)老龄委、老龄办职责作用,对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思路举措,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大格局。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战略问题、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同发展问题、老年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等进行实践研究,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制度供给。全面推进惠老政策落地实施。构建完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老年人优待政策、高领津贴“免审即享”“到龄即享”。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实施“银龄安康”“银安计划”“银康助老”等项目,积极回应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健全、巩固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覆盖范围。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有需要的低收入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持续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和养老服务短板弱项,坚持城市与农村相融合,不断优化城乡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增加兜底性、普惠性、专业性养老服务供给,创新和丰富养老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强化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不断满足老年群体医疗康复护理需求。持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医养结合,逐步增加医养结合机构供给,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三是加快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以友好社区空间为载体,推动镇(街)、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改造,深入开展“智慧助老”行动,让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办事更方便,力争到2025年底,创建15个左右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培树积极老龄观理念。联合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为抓手,广泛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不断营造助老爱老社会氛围。全面深入开展“银龄行动”。依托基层涉老组织,广泛发动城乡社区有条件、有意愿、有能力的老年人参与“银发巡逻”、儿童托管、互助养老、全民参保、扶残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切实保障老人合法权益。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养老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发布会上,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晶就枣庄市在健康养老方面开展的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王晶说,近年来,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始终坚持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强化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大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市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明显增强。

  一是党政领导重视,医养结合管理体制领导有力。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坚持高位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筹、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医养结合工作机制,构建“医、养、康、护”四位一体服务模式。今年11月,在全省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推进会议上,枣庄市做了典型发言,医养结合区域服务模式和品牌效应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是多部门联动,医养结合推进机制衔接畅通。市级财政每年列支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城乡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用地需求,市住建局新旧居住区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适老化改造。枣庄市出台《关于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截至2024年9月为7614名失能人员提供照护服务,基金支出约1.2亿元。对符合医保帮扶条件的老年人,适当提高享受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

  三是坚持示范引领,打造医养结合枣庄特色亮点。滕州市作为第二批山东省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县,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项目建设投资8500万元,医养结合建设成效显著。在滕州市康复医院组建康养中心,将居家康养服务延伸到农村家庭,逐步形成市镇村三级医养一张网模式。将安宁疗护服务引入民营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挥灵活自主优势,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补充,探索形成安宁疗护照护全链条服务模式。

  四是多维度发展,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水平提质增效。一是多渠道融合,增加医养结合机构供给。截至2024年11月,枣庄市医养结合机构总量54家,新增“两院一体”9家,市级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成功挂牌,审核验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7家。全市医养结合床位数15651张,医疗服务人员4695人,接受机构医养服务人数累计69.8万人,医养结合服务率76.42%,位于全省前列。二是强化人才培育,提升人力资源效能。举办全市安宁疗护培训班,邀请国家、省级专家前来授课。通过国家级人才能力提升培训34人,省级医、护、服人员培训200多人,驻枣高校累计培训医养结合人才12053人。成功举办枣庄市“鲁班传人”医养结合康复技能竞赛”,不断壮大医养人员队伍,持续扩容提质。三是多元化服务,充实老年医疗服务资源。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设置比例均为10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市级安宁疗护中心2家,区(市)安宁疗护病区全覆盖,镇(街)安宁疗护服务覆盖率达到53.85%,均已超过省项目任务指标。推进村(居)“卫生室+日间照料中心”服务一体化,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631个,签约家庭医生4519人,加大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力度。

  下一步,按照省医养结合工作新要求,全面提升医养服务能力。2025年拟投入390万元,打造“两院一体”示范镇卫生院7家,新增医养结合机构6家,启动实施老年人健康促进“四大行动”,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200万人,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医养结合服务。

  发布会上,枣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人郑雨亭就枣庄市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扶持保障政策回答记者提问。

  郑雨亭说,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2024年8月,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枣庄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枣民字〔2024〕24号),方案按照坚持、优化、新增三个方向,共设置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老年福利三类18个养老服务补助项目。主要扶持政策如下:

  一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类。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设置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老年助餐服务奖补、家庭养老床位奖补、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等项目。其中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对符合奖补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补助;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对符合奖补范围和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根据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每处每年11000元、13000元、15000元的运营奖补,农村幸福院分别给予每处每年5000元、8000元、10000元的运营奖补;家庭养老床位奖补项目,对符合奖补范围和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项目,对符合奖补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核定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5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3000元。

  二是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类。聚焦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低、不愿干、留不住等问题,设置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奖补、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奖补等项目。其中,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奖补项目,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正常开展教学的市属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二级、一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是老年人福利补助类。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设置长寿津贴(高龄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项目。其中,长寿津贴、高龄补贴项目,对具有本市户籍、城乡8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80-89 岁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90-99岁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护理补贴项目。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的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为 2-4 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

责任编辑:杜方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