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对传统村落持续开展有效保护 让古韵新貌为乡村发展增色赋能

2024-12-20 08:3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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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9日讯(记者 杜方奇)12月19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厚兴作新闻发布。

  李厚兴说,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保存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自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启动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认定、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启动山东省传统村落申报工作以来,枣庄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村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先后有14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34个村落入选山东省传统村落名录,传统村落数量居全省第6位。2022-2024年,枣庄市传统村落中累计有69处传统民居入选山东省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总数居全省第4位。2023年,枣庄市山亭区成功申报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成为当年山东省唯一入围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城市。今年11月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枣庄市举办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保护提升培训班,推广枣庄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经验。多年来,枣庄市坚持不懈对传统村落进行持续有效的保护,使枣庄成为省内主要的传统村落集聚区之一。

  一是积极争取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深挖村庄历史文化资源,积极组织镇村申报国家、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山亭区西集镇伏里村等11个村庄、薛城区前西仓村、滕州市羊庄镇东辛庄村和柴胡店镇胡套老村先后分6批次列为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山亭区北庄镇洪门村等24个村庄、滕州市姜屯镇东滕城村等6个村庄、薛城区陶庄镇奚村等3个村庄和市中区税郭镇东郝湖村先后分5批次列为山东省传统村落。

  二是加大力度保护镇村历史文化资源。目前,枣庄市共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7个、历史文化名村1个,其中有12个传统村落位于历史文化名镇中。今年以来,枣庄市加大力度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市、区两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专项检查,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所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全覆盖专项评估,组织台儿庄区张山子镇、薛城区陶庄镇申报第五批山东省历史文化名镇,不断提高镇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水平。

  三是加快推进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山亭区成功入选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750万元,按照《枣庄市山亭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山亭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山亭区11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数据采集已顺利完成,兴隆庄片区、抱犊崮片区和岩马湖片区3个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片区进展良好。

  四是扎实有序做好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坚持“一居一策”原则,编制传统民居修缮设计方案,积极申报第三批省级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2024年入选省级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50处,当年试点数量居全省首位,获省财政奖补资金500万元。遵循“修旧如旧、建新如故”原则,保留传统建筑历史文化基底和空间格局,探索传统民居活化利用方式方法,让古建民居传承历史记忆、焕发时代新生。

  法治保障方面,枣庄市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法治化进程,市人大常委会将《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列入2024年地方立法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共同努力、通力协作,高质量完成了《条例》初稿的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报市人大审议。市人大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内容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2024年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并批准《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条例》共6章40条,包括总则、申报和规划、保护和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确立了保护原则,规范了市、区(市)人民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职责,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条例》明确建立枣庄传统村落名录,设定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条件,规范了申报认定程序,规定了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者方案的具体要求。《条例》规定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明确传统建筑的保护途径,鼓励传统村落在延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符合地方特色优势的农业产业,鼓励传统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与传承,鼓励传统村落与旅游开发有机衔接,支持区(市)人民政府在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片区,鼓励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逐步对传统村落中古路桥涵、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条例》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填补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空白,成为全省首部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专项地方性法规,为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方案。

  通过不懈努力,今年以来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一是工作成效获得肯定。高质量完成山亭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兴隆庄片区石嘴子村重点项目建设,省委省政府领导、全国人大和省人大部分代表、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司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深入现场进行考察调研,指导传统村落科学实施建筑民居修缮、非遗产品研发、“榴枣归乡”人员回乡创业、数字博物馆建设。二是做法经验获得推广。枣庄市和山亭区传统村落做法经验列入住建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二批),大众日报头版刊发文章《枣庄市山亭区创新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鲁派民居,守住乡村文脉》。三是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守住枣庄鲁派民居文化特色,传承鲁派民居历史文脉,总结提炼“南北向、三间堂,门楼子(房)、影壁墙,石墙、石瓦、草上房”枣庄传统民居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修缮传统建筑,修复古宅民居70余处、盘活利用闲置传统建筑36处,绵延传统建筑“乡愁”记忆。四是闲置资产有效盘活。挖掘传统村落文化遗产,集中打造伏里土陶村、李庄民俗村、洪门葡萄村、徐庄葫芦套、兴隆庄村翼云石头部落等乡村旅游景区化村庄10余处,7个村实行市场化运营,建成翼云民宿、农家乐280余家,打造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实体馆、17处非遗传习小院、4A级景区翼云石头部落,吸引非遗传承人入驻传统村落,开展传统工艺互动体验、民俗民风演绎、文创产品开发等活动,使传统村落成为一座没有围墙的“博物馆”、非遗传承的“文创谷”和助农增收的“金工坊”。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不仅承载了“守护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初心使命,也深藏着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力量的乡村文化自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完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支撑,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根本,以激发村落内生动力为重点,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让枣庄传统村落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让古韵新貌为乡村发展增色赋能。

  随后,李厚兴就《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鲜明特色回答记者提问。

  李厚兴说,《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是一部用“匠心”精神、下“绣花”功夫出台的《条例》。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出台,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门成立起草工作专班,召集相关部门、区(市)镇街等业务骨干,精心研究、广泛学习先进地区优秀案例,认真草拟《条例》初稿。在起草过程中,多次主动向住建部村镇司、省住建厅村镇处沟通汇报,到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泰安、威海等地市考察学习,赴四川广元、广安、泸州等市调研,总结梳理了大量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做法和立法典型。《条例》经过20余次的修改,反复锤炼、铸造精品,确保立法的高质量。

  这是一部特色鲜明且具有借鉴作用的《条例》。在没有国家和省级层面传统村落保护上位法的前提下,《条例》结合枣庄农村实际和鲁南地方特色,从枣庄传统村落的科学保护和活化利用入手,研究破解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以前零星的、不系统的传统村落自发保护行为,提升到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新高度,对传统村落长期持续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山东省首部传统村落立法条例,《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对推动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这是一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广大群众智慧的《条例》。从立法调研到广泛征求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大多次召开讨论会、座谈会,研究确定《条例》重点内容。立法过程中,多次赴传统村落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传统村落广大群众的需求。通过鲁南传媒网、市人大官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多渠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发挥立法专家“外脑”作用反复论证,把社会各界、部门镇村的优秀建议纳入《条例》,立法的全过程实行人民民主,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

责任编辑:杜方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