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残联:多项帮扶政策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

鲁网12月25日讯(记者 杜方奇 见习记者 刘承昊)12月25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完善政策保障加大帮扶力度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新闻发布会。枣庄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萧飞,枣庄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枣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褚庆猷,枣庄市残联权教部主任、四级调研员季呈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枣庄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萧飞就残疾人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就业帮助回答记者提问。
萧飞说,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一般年满16周岁)及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可以向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机构会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就业服务机构还会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合作,推荐适合的残疾人求职者,并协助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在求职成功后,就业服务机构还会进行跟踪服务,帮助残疾人在工作岗位上得到稳定的发展。
发布会上,枣庄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枣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褚庆猷就按比例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回答记者提问。
褚庆猷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中国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两种方式申报上一年度的残疾人用工情况:一是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二是窗口申报。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发布会上,枣庄市残联权教部主任、四级调研员季呈就残疾人自主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回答记者提问。
季呈说,残疾人自主创业,除享受一般人员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惠残政策:
一是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三是残疾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人毕业生,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进行申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拨付到毕业生银行卡或社保卡账户中。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且具备劳动能力和愿意从事按摩工作的持证视力残疾人,新开办盲人按摩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