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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涉基层 选保额看收入情况

2015-03-07 15:3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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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淄博市政协委员、博山岳公铭中医诊所所长岳恒学提交的《关于我市民营、个体、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如何参保医疗责任保险的提案》,提出淄博市民营、个体、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参保医疗责任保险,由医师自己根据工作中医疗风险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保额。

  据大众网淄博3月6日讯 (记者 赵凯) 3月6日,淄博市政协委员、博山岳公铭中医诊所所长岳恒学提交的《关于我市民营、个体、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如何参保医疗责任保险的提案》,提出淄博市民营、个体、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参保医疗责任保险,由医师自己根据工作中医疗风险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保额。

  市政协委员岳恒学告诉记者,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投的一份商业保险。2014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要求2015年年底之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要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

  据了解,现阶段淄博市针对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制订了保险方案和理赔程序,正处于准备通过招标来确定理赔公司(保险公司)阶段,而对于民营、个体、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如何参保医疗责任保险,目前淄博还没有涉及到。

  市政协委员岳恒学说:“基层医疗机构参保医疗责任保险,符合当前形势,虽然国家没有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参保,但是在全国的许多城市都已经实施了好多年了,我们淄博可以借鉴他们的方式方法,让基层医疗机构参保医疗责任保险。”

  岳恒学委员建议,因为考虑到民营、个体、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医师的特点及经济收入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制定《民营、个体、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方案》时应采取多种保额的形式,由医师自己根据工作中医疗风险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保额。

  市政协委员岳恒学认为,基层医疗机构参保医疗责任保险,既能使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减轻医疗责任风险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心的专注的搞好医疗工作提高医疗水平,又能通过参保来稳妥解决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


初审编辑:崔新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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