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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宾馆转包他人 三年被骗六十万

2015-05-20 21:52 来源:鲁网淄博频道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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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体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应加强经营业务知识和法律常识的学习,加强遇事随时进行真假辨认的防范意识,尤其要加强对合同签订的戒备心理。同时,也应认真审查对方资信方面的有关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鲁网淄博5月20日讯(记者 马照敏 通讯员 张牧南)近日,一王姓男子急匆匆来到淄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自己被一朋友骗了近六十万元。民警耐心询问得知:王姓男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一南方朋友,南方朋友自称经营有道,王姓男子听着上心,就把自己一直经营的一家宾馆承包给了南方朋友,南方朋友和他一签合同就是三年,签完合同后立即就把第一年的承包租赁金20多万元给了王姓男子,王姓男子看着对方实在诚信,从此非常信任这个南方朋友,对南方朋友承包自己的宾馆从不过问。到了第二年,需要缴纳承包租赁金的时候,王姓男子就打电话联系南方朋友,南方朋友称手头紧,等明年一块缴纳剩余的承包租赁金,王姓男子认为都是朋友之间的关系了,也就没有急着催要承包租赁金,到了第三年承包合同到期,王姓男子就打电话联系南方朋友,怎么也联系不上,心里非常着急,立即赶到南方朋友承包自己的宾馆,只见宾馆大门紧锁,不见一个人影,隔窗一望,里面的电视、空调、酒水等一些物品都没有了,王姓男子粗略一算,自己被南方朋友一下骗了近六十万,心里越想越气,在朋友的劝说下就到公安机关报案了。经民警调查,王某与南方朋友签订的合同确实存在,但是这个南方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假名,现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此案。

  警方提示:

  企业和个体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应加强经营业务知识和法律常识的学习,加强遇事随时进行真假辨认的防范意识,尤其要加强对合同签订的戒备心理。同时,也应认真审查对方资信方面的有关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初审编辑: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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