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举办一次,《菏泽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26-06-11 16:09:2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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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1日讯(记者 李昊)6月11日,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菏泽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以下简称《办法》)。本场发布会介绍了《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情况,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25年菏泽市两项科技成果斩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实现了菏泽市在该领域的重要突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创新成效,加快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创新资源精准投向菏泽市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根据国家、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新要求,菏泽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办法》。该《办法》已顺利通过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于6月3日正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办法》共二十条,明确竞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委科技委指导、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每年举办一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办法》对参赛范围、成果等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异议、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等作出全流程规定,竞赛设卓越科技创新成果及一、二、三等成果。

  本次竞赛有两大核心变化:一是竞赛获胜成果数量大幅精简至55项左右,一等成果10 项左右、二等成果20 项左右、三等成果25项左右,另设立卓越科技创新成果1项,坚决破除“唯数量论”,突出质量优先、转化实效。二是竞赛全面聚焦主导产业,紧扣高端化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机电设备制造等重点领域,真正实现 “产业出题、科技答题”。

  对竞赛胜出成果,市科技局将在政策、项目、经费、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成效突出的按程序推荐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同时,对剽窃造假、违规参赛、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格落实惩戒机制,坚决撤销竞赛等次、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公平诚信的创新生态。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标准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加强对竞赛组织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竞赛质量和实效,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全市各行业特别是主导产业加速科技创新、提质升级。

责任编辑:李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