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31所高校欠债近41亿
7月27日,省审计厅厅长左敏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审计报告显示,在针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矿产资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专项审计中,发现多项重大违规问题。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省审计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对重大违规违法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部分农房建设存安全隐患
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010年度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情况(以下简称农房建设)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四大问题:
——滞留专项资金较多。由于未制定资金分配方法和具体使用计划,以及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截至2010年末,部分市、县财政等部门单位滞留村镇规划建设、社区污水垃圾处理等专项资金2.44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专项融资借款7.87亿元,滞留整理复垦资金3695万元。
——农房建设新增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未能充分使用。据调查统计,2010年全省共下达农房建设新增用地计划指标8861.03亩,但有30个县(市、区)未充分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合计1093.71亩,占全省下达计划指标的12.34%,占这30个县(市、区)年度计划指标的70.73%。
——部分项目建筑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如平阴县有21个整村迁建项目的多层住宅楼未经施工图审查即开工建设;东平县10个村1560户农房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交付使用。
——部分项目建设手续不合规。2010年全省4503个整村迁建项目中,有326个项目规划手续不完善、占项目总数的7.24%,354个项目立项手续不合规,占7.86%,393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占8.7%。
项目延期致资金闲置1年以上
对省国土资源厅和泰安、临沂、莱芜3市及所属8个县(市、区)2009至2010年矿产资源专项资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有关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较好地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在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征缴管理以及矿山环境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企业欠缴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3个市本级和8个县(市、区)2009至2010年应缴采矿权价款7.03亿元、实缴3.95亿元,欠缴3.08亿元。截至2010年末,共有187家企业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34亿元。
国土部门存在滞留和截留、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问题。2009至2010年泰安市、临沂市及部分县(市、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滞留和截留、挪用应上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1909.86万元。如宁阳县国土资源局在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设立两个过渡账户征缴核算矿产资源补偿费,截至2010年末共截留矿产资源补偿费838.01万元,其中2009至2010年将资金列支用于办公经费200.45万元,审计期间已补缴入库515.56万元。
此外,被审计3市所涉及的地质遗迹保护或山体治理项目中,有4个项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未按期实施或完成,影响资金及时有效使用。上述项目省市财政部门2009年以来共下达项目资金2600万元,截至审计日资金闲置2470万元,闲置时间均在1年以上。
13个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均招标不规范
2006年以来,省审计厅对济青南线等13个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包括12个高速公路项目和1个一级公路项目。审计的12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总里程834.52公里,概算总投资360.16亿元,占“十一五”期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和总投资的65.28%和57.53%。
审计发现,在这13个重点项目中,有7个项目前期勘察论证不充分,造成设计变更较多,增加了建设投资。如国道220线滨州至济南公路在建设期间,部分路段发生四车道改六车道、特殊路基处理等多项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增加建设投资2.66亿元,占项目批复总概算的15.23%。
此外,被审计的这13个重点项目均未采取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选定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如国道205线滨州至大高段等项目,未经招标直接选定勘察设计单位,涉及合同金额4026.72万元。另外,有4个项目施工存在违规分包和不规范分包行为,涉及金额3.41亿元。
在工程管理方面,一些施工和监理单位履约意识差,监管不到位。如青莱高速马莱段公路工程15个合同段,有13个合同段的施工单位违反投标承诺,更换了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有些项目竣工验收不及时,有10个2007年交工的项目,截至2010年末一直未进行竣工决算和办理竣工验收。
审计还发现,这些项目存在多计工程款和拆迁补偿款等问题。13个项目的施工及其他单位通过多计、虚报工程量和擅自提高单价等方式,多计工程款以及沿线附着物、建筑物补偿款5.19亿元。通过跟踪审计,已对多计款项进行了核减。
仍有地方政府
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
审计发现,2010年在国务院明令禁止政府担保的情况下,有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仍以出具承诺函等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提供担保;有些单位采取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取得债务资金73.66亿元;部分市县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165.13亿元;有的市县由于举债缺乏计划性,项目准备不充分,造成资金闲置,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的债务至2010年末尚未支出1.87亿元,期间用财政资金支付利息408.76万元。
在债务偿还方面,审计发现部分市县和单位偿债压力大,存在风险隐患。有13个市和55个县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至2010年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575.68亿元,占相关债务余额的41.47%。至2010年末,审计涉及的31所普通高校和128家医院债务余额分别为40.72亿元和58.42亿元,其中85%以上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2010年有6所高校和15家医院该类债务借新还旧率超过了50%,有7所高校和18家医院该类债务出现逾期2.84亿元,形成潜在的政府性债务风险。
此外,审计发现,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严格。至2010年末,15个市和118个县政府共设立融资平台公司213家,这些公司中有8家存在借新还旧问题,借新还旧率平均为22.11%;有13家存在逾期债务8.13亿元,逾期债务率平均为7.92%。有54家融资平台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不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55.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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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预算编制不规范
2010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地完成省人代会确定的预算任务,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违反财经法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预算编制不规范,2010年有交通公路、教育、基建等100.4亿元专项资金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在税收征管方面,审计部门发现部分地税部门征管审查不严,对30户企业少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等8.85亿元,此外个别地方地税部门违规减免企业所得税。
在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方面,审计部门审计了14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延伸审计了28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存在个别编报不真实、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虚列支出、固定资产购置和管理不严格问题。
(记者 李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