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去年规范性文件报备规范率达90%以上

2017-04-03 11:45: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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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通报了2016年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0517件,废止18022件,继续有效12495件。我省已圆满完成2012年1月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通报显示,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省直部门和各设区的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52件,报备规范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17个设区的市政府法制机构收到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72件。省政府法制办全年办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6件,提出修改意见90余条;各市政府法制机构共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2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000多条。

  规范性文件,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红头文件”。它涉及面广、持续效力久,且能够针对不特定的公众反复适用,如果出现违法情况,所带来的损害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无法相比的。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印发后出现问题,给政府工作造成被动;有的部门虽经法制机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但审查不够全面,质量不高,导致报送到法制机构后又发现一些问题。因此,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是保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

  去年3月,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进一步明确省政府各部门责任,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

  针对群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审查申请,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时作出处理并予答复。据了解,2016年全省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请求审查的规范性文件24件,其中,省政府法制办办理了9件,各市政府法制机构办理了15件,纠正了违法和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记者 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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