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增设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2月1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增设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