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
1.一、加快各类人才集聚发展;二、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方式;三、激发引才用才主体活力;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五、优化提升人才服务保障。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2.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引进、兼职引进、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淄博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淄人社发〔2020〕8号)
(二)财政奖补
3.对新引进的外来投资1亿元(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设投资额下限),经认定,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扣除土地政策支持部分,下同)的6%给予补助。对外来投资10亿元(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以及其他对全市新旧动能转换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的重点招商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发[2017]21号)和《关于修改淄发[2017]21号有关内容的通知》(淄发[2018]39号)
4.加强青年创业资金扶持,对到我市创业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关于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友好型城市25条政策措施》(淄发电〔2020〕6号)
淄博高新技术开发区
(一)财政奖补
5.对生物医药创新中心引进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企业和入驻孵化企业,以及总部项目、服务业项目、新兴产业企业等企业给予税收补助和房屋补贴。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创新中心发展的若干政策》(淄高新管发〔2019〕1号)
6.对对产业园平台运营公司和入驻淄博高新区基金证券产业园的金融机构提供房屋租赁补助、财政奖励、机构高管奖励等。
——《关于支持高新区基金证券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7.为在淄博高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及“7+4”地方类金融组织等根据条件给予项目入驻奖、经营贡献奖、高管团队奖、创新发展奖、资本市场奖等。
——《淄博高新区关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8.对符合总部经济认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扶持。
——《淄博高新区总部经济财政扶持政策》(淄高新管办字〔202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