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保障
1.招远市可用土地规划指标重点保障开发区项目用地,年度农转用土地指标优先向开发区集中,每年80%以上土地指标用于开发区重点项目建设。新增用地指标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节地指标,优先向开发区倾斜。
——关于印发《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招开发改革办〔2019〕1号)
2.新引进符合落户标准入驻银海化工产业园的项目,在投资、外资、人才、上市和土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对项目引荐人也给予一定奖励。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招商政策》的通知(莱办发〔2020〕9号)
3.“标准地”模式供地是指对拟出让的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文件,最高报价人须在网上挂牌出让审查期内与招引单位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承诺按约兑现指标。对项目开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代办服务,全面压缩审批时间。对监管协议承诺的兑现情况实施全流程监管,达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的。
——烟台高新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烟高综〔2021〕45号)
(二)信贷支持
4.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对“人才贷”业务进行风险补偿,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活动。
——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人才贷” 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高财〔2021〕34号)
5.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业务代偿部分进行补偿,鼓励有关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在我区开展担保业务的力度,引导其更好支持我区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市场主体。
——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区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高财〔2021〕31号)
6.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库内首次上规模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上年度新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烟台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企〔2018〕5号)
7.按照贷款本金的1%补贴,单笔不超过10万;按照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笔不超过20万。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管理办法》(烟开经发科创〔2020〕177号)
(三)人才引进
8.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从市外(海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和专业机构实施柔性引智。按照柔性引进人才在烟纳税的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30%给予专项补贴,每年支持不超过50人,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等6个文件的通知》(烟委人组办发〔2021〕8号)
9.鼓励企业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对平台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支持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烟台市“双百计划”,入选后给予最高600万元创新资助。对企业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柔性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经认定每年按照在烟实际取得劳动报酬的30%给予专项补贴,累计不超过15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50人。设立1000万元引才留才奖励资金,对引才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引才专项奖励;鼓励企业与“双一流”高校或知名科研机构,定制化培养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青年人才,对达到一定规模且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50万元定制化引育专项奖励;对毕业生留烟率较高的驻烟高校和职业类院校,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留才专项奖励。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烟人组发〔2020〕4号)
10.应邀来烟参加交流活动的硕士以上海内外人才,给予每人2000元-5000元交通补贴。具体标准由活动主办(承办)方或相关责任方,根据邀请人才层次、来源地、活动影响力等因素,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综合确定。
——《关于为来烟高层次人才发放交通补贴的通知》(烟人社字〔2019〕81号)
11.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家社会机构、20名个人。其中,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奖励3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推荐引进第三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烟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烟人组发〔2017〕4号)
12.每年择优确定20个左右入园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的创业资助。
——《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扶持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烟人社办法〔2019〕41号)
13.突出重点产业发展、关键领域突破和科技创新需要,每5年面向海内外引进100名高端创新人才和100名高端创业人才,分为全职创新人才(含三个层次)、兼职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含三个层次)三类组织实施。在5年管理期内,入选全职创新人才第一、二、三层次的,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创新资助;入选兼职创新人才的,给予50万元创新资助;入选创业人才第一、二、三层次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创业资助。
——《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双百计划”的意见》(烟发〔2015〕12号)。
14.烟台市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带重大项目来烟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团队),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分科技创新类、创办企业类、创办平台类三类组织实施,以5年为管理期,为顶尖人才(团队)提供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或1.5亿元股权投资支持,涉及安居补贴、项目资助、引才奖补、融资奖补、学术活动奖补、产业化奖补等6大类扶持政策。
——《关于印发<烟台市“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烟委人组发〔2021〕1号)。
15.对经我市自主培育或全职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以5年为资助周期,A类给予最高600万元,B类给予最高400万元,C类给予最高200万元,D类给予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
——《关于印发<烟台市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配套支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委人组办发〔2021〕12号)。
16.对通过省、市特定创业大赛遴选的相应层次获奖项目负责人,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助。创业项目入驻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的,可继续享受园区有关扶持政策。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给予1:1资金配套支持。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烟人组办〔2020〕4号)。
17.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长期所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资金需求给予重点支持,经评估认定提供最高1000万元“人才贷”。
——《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金监字〔2021〕13号)。
18.企业、机构平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来烟前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使用周转编制为其保留5年身份;期限内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的,按程序直接办理调动手续。来烟前为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全职在烟工作满5年且表现优秀、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可按照紧缺人才特聘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
——《中共烟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意见(试行)》(烟编〔2020〕39号)。
19.推行高层次人才分类管理,按照类别发放“烟台优才卡”和“烟台优青卡”,为高层次人才量身定制出入境和居留、户籍登记、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金融服务、海关服务、税务服务、编制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薪酬管理、旅游健身、文化休闲等17项服务项目。
——《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20.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先落户后就业。
——《关于印发<烟台市优化人才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烟公通〔2021〕44号)。
21.专项资金对“双招双引”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重大项目代建支持、厂房租赁补助、项目经营贡献奖励、项目质量奖励、外资项目落户奖励、招才引智奖励、社会化招商奖励等,给予相应奖励支持。
——《关于强化“双招双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激励政策》(招开管发〔2019〕4号)
22.对来烟台高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创新资助;对来烟台高新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助,200㎡的3年房租补贴,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
——《关于深化拓展“蓝海英才计划”的实施办法》(烟高工〔2018〕57号)
23.(1)对海外人才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分A类、B类和C类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资金额度分别为9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在评审结果公示、发布后1年内分两次拨付,首期拨付50%,剩余资金经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后拨付。(2)创业园区企业入园孵化,原则上可租用不高于500平方米的生产经营用房,并享受5年房租补贴。300平方米以内的,前3年补贴全额房租,后2年补贴50%;超过300平方米部分,前3年补贴房租的50%,后2年收取全价房租。(3)海内外人才在创业园区创办企业,在烟台城区无自有住房,并且每年连续或者累计半年以上在烟居住,可租住“业达智谷”人才公寓及管委集中管理的其他人才公寓,并按国有房产出租基准价格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期限为3年,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0元。
——关于印发《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烟开办〔2019〕24号)
24.对2020年7月1日以后首次引进来区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0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择业期内的“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 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三年。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印发<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烟开〔2020〕48号)、《关于印发<烟台开发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烟开人社〔2020〕48号)
25.(1)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属近三年内注册且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直接认定为区科技领军人才或创业领军团队。认定为区科技领军人才的,经评审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扶持、50万元购房补助;认定为创业领军团队的,经评审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金扶持,团队带头人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生活补贴、50万元购房补助。(2)对全职在区工作(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纳税且获得区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高端人才,三年内按其个人工资性收入对烟台市的经济贡献100%或者按照超过 15%税负部分给予奖励,并实行清单管理。
——《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烟开〔2020〕48号)
26.(1)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光电、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高水平人才团队,以人才优势打造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2)在区工作期间,入选“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科技部“人才推进计划”或省“泰山”系列或“外专双百计划”,分别给予个人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并分别给予所在单位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科研经费资助。同时入选以上称号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和配套科研经费支持。(3)我区企业新引进(认定)、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其上一年度个人年收入(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其他所得不计入范围)地方贡献部分以工作津贴的方式给予等量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号)
27.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法人金融中介机构、法人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3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12万元工作性补助,在开发区购房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全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烟开〔2016〕34号)
(四)财政奖补
28.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等,给予奖励。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22号)
29.对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夜间经济聚集区、省级夜间经济聚集区,给予奖励。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0〕39号)
30.支持“双招双引”。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计划投资30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累计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对本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关于振兴县(区)域经济三年行动方案》(烟发〔2021〕10号)
31.鼓励引进产业链项目,鼓励引进外商投资项目,鼓励世界500强企业来烟新设企业,鼓励引进总部经济项目,鼓励企业增资扩股,鼓励兼并重组,鼓励拓展招商渠道,鼓励创新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创新争优,并给予奖励。
——《烟台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奖励细则》(烟商务〔2021〕50号)
32.对新引进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七个产业”项目(房地产及销售型商业开发项目除外),在建设有效期内购买先进生产设备的,按设备总价款给予一定比例扶持,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扶持期一般不超过3年:(1)设备投资额在1亿元至5亿元(含)的,按设备总价款的5%给予扶持;(2)设备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的,按设备总价款的6%给予扶持;(3)设备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按设备总价款的7%给予扶持。
——《烟台高新区加快引进培育主导产业的政策措施》(烟高〔2019〕3号)
33.对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并且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按经管委审核通过的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资助,当年每个企业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2-4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3-4类中药注册批件、1-3类新兽药等,也根据不同标准,在不同阶段给予补助。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并且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烟台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烟高〔2021〕21号)
34.鼓励卫星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商业航大市场主体来烟台高新区投资“通导遥”整星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和生产,对新注册或新上技改的航天产业重点投资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总投入的4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单个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3年。
——《烟台高新区关于加快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烟高〔2021〕29号)
35.对引进外资、增加外贸进出口和企业参展,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
——《烟台保税港区进一步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烟保管办发〔2020〕7号)
36.对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和电商平台,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
——《烟台保税港区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烟保管办发〔2020〕9号)
37.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
——《关于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烟政办便函〔2019〕48号)
38.对工业设计创新载体、高水平工业设计机构、企业、园区以及提高“烟台设计”品牌影响力的赛事、获奖作品等,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烟政字〔2019〕25号)
39.开发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内已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服务,给予不超过3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烟开经发科技〔2019〕144号)
40.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一定开办补助和办公用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给予开办补助;对新引进的金融中介机构给予办公用房补助。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助。
——《全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烟开〔2016〕34号)
41.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区内,一次性补助800万元。
——《关于推动全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加快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办法》(烟开工〔2019〕25号)
42.对建设载体股权投资补贴最高2000万,对运营团队给予不超5年的房租差额补贴,对载体的运营绩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地方贡献部分奖励和创业启动资金奖励。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烟开经发科技〔2021〕48号)
(五)科技创新
43.促进研发创新。除禁止进境的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烟台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烟发〔2021〕5号)
44.(1)对入驻开发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机构从业人数、规模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连续5年的房租补助,前3年补贴100%,后2年补贴50%。对入驻开发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租用知识产权集聚区以外的办公用房,其房租补贴标准应不高于园区内入驻机构。(2)鼓励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开发区,根据其投入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业务领域等,每家最高支持20万元。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烟开办〔2021〕13号)
45.鼓励区内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在通过监督性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后,每家单位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关于实施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烟开〔2019〕20号)
46.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奖励和支持。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烟开工办〔201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