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进行政策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在增加免责规定方面,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几年,看到有人倒地后不敢施救的现象备受社会关注。如果发现有人倒地不起需要救援,身边的第一目击者如果能施以援手就能大大提高患者的抢救成功率。见义勇为、见危施救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济南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局级领导干部成昌慧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鼓励公民发现他人有医疗急救需要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呼救。鼓励具备急救能力的公民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对需要急救的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中增加免责条款,就是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保护热心救助人,免除其后顾之忧,真正体现生命至上的急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