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令下月起停产高危烟花爆竹 严把安全关

2010-12-16 08:47:22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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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季来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即将到来。山东将采取措施严查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低层次生产企业一律不予许可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下发通知,要求从严把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关。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行政许可,要坚持疏堵结合、优胜劣汰等原则。鼓励安全条件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现有企业,积极上能力、上水平、上档次,采用机械化生产。同时,要淘汰工艺和技术落后、规模小、管理差的企业;对低层次新建和不符合当地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到“十二五”末,要淘汰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下和生产机械化水平达不到70%的生产企业。

  根据通知,明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还将停止生产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禁止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淘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

  不准垄断市场或哄抬价格

  在烟花爆竹市场准入方面,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提出,要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经营网点布设的数量,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相适应,不准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垄断市场、哄抬产品价格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新设立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还应有符合规定的从业人员和经营地点,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有符合国家标准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吊销许可证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山东对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还将保持高压态势。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

  通知要求,凡是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消除隐患,经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韩劲松 傅晓峰)

责任编辑: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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