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低工资标准详解:加班费不计入最低工资

2011-03-08 08:22:28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工资1100元,但每天工作10几个小时,算不算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如果包吃包住,到手工资每月900元,合理吗?”“工资按日结算,标准又应该是多少呢?”……3月1日起,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实行,但在具体操作细节层面,不少劳动者仍存困惑。对此,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详解最低工资标准,提醒劳动者切莫让不法企业钻了空子。

  记者采访时遇到疑问:“工资能拿到1100-1300元左右,但上班时间从早8:30到晚8点,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吗?”在济南某饭馆做服务员的小赵有点困惑。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程黎解答这个问题时说:“现在有部分企业采取延长工作时间、把应付的加班费也算进工资等较隐蔽的手段,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应该警惕。”

  他说:“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只看发的钱到不到标准线,还有一些因素必须考虑在内。比如劳动时间,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报酬,即每天8小时,一周40个小时,超出部分应另外发放加班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也不应违反周或月最高工作时限。”

  “另外,以包吃包住、发放福利为由发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货币工资也是企业常用的一种手段,比如说有的老板给员工的待遇是包吃包住,工资900元,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因为加上吃住的成本,能超过1100元,但实际上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货币工资,不能以实物、福利等冲抵。”程黎说,“不过,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的,因此,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最终到手的工资也有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线。”

  按月计薪的可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950元、800元;按小时计薪的可参照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5元、9.8元、8.7元,那么,以日计薪又该参照哪个标准呢?“如果实行的是标准工时,那么应按照每月21.75天用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换算。以1100元的标准为例,日薪应在50.6元以上。”程黎说。

  “为监督督促企业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市、县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会展开日常巡检、专项检查,并接受各种渠道的投诉举报。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投诉事实认定比较简单,会迅速加以处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工作人员表示。

责任编辑:刘新

责任编辑: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