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上调 山东:正在测算 规定具体数额
山东新闻网11月1日讯(记者 高太明)今天,国税总局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正式实施,《决定》对营业税起征点和增长税起征点进行修改。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目前正在加班测算,根据山东省情确定起征点的具体数额。
据了解,该《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新的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董科长在接受山东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总局的规定山东省已经得到通知,并已经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对外公布。“总局的细则规定了起征点的范围,各省将根据省情确定起征点的具体数额。”董科长说,国家总局的规定,山东省也是刚刚收到,目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相关科室正在加班搞测算。
“因为总局对起征点的规定较为笼统,我们必须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来规定准确的起征点数额。比如,山东省有哪些小型、微型企业在本次调整后的起征点范围内,起征点定为多少,会给企业带来多少优惠,这些都是需要测算的。”董科长介绍说,等测算结束,会及时对外界公开,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告知。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付强律师告诉记者,在本次起征点上调前,增值税的起征点分别为:销售货物2000元-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1500元-3000元,按次纳税为150元-2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为1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为100元。
“本次起征点上调的幅度较大,对于一些小型、微型企业来说,是件好事。”付律师告诉记者,企业从中可以得到相应的实惠。“一些销售额高于前标准、低于现标准的企业,甚至可以不用再交增值税了。”
- 山东今年已为小微企业退税、减税、缓税、降费超千亿元2022-08-05
- 山东:增值税留抵退税税额,地方部分大头由省财政先行垫付2022-08-05
- 山东:减税降费落地生根 “放管服”改革红利释放2021-06-21
- 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山东发放50亿元春节“大礼包”2021-02-18
- 山东再延“两税”减免政策至今年6月30日2021-01-15
- 山东税务:凝聚数据力量 决胜脱贫攻坚2020-06-17
- 这就是山东丨四种模式、八项政策 山东将从这些方面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2020-05-13
- 山东减税降费超百亿 为疫情防控相关主体“雪中送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0-04-01
- 山东:减税降费“云服务” 复工复产加速度2020-03-15
- 战“疫”工作者免征个税、疫情捐赠取消比例限制!山东这份“硬核”税费政策“红包”请查收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