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9月起清理闲置土地 逾期未开工或收回使用权

2012-09-01 09:43:28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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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济南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从现在起开始清理市区闲置土地。

  此次专项清理范围包括:市内6区(含济南高新区)范围内,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各区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由各区国土资源部门自行清查处置。专项清理重点为房地产和工业用地闲置情况。

  专项清理从现在开始启动,首先进行动员,整理2011年12月31日前的供地台账;2012年9月至11月,各区根据整理的供地台账,逐一落实宗地开发利用情况;2012年10月至12月底,为认定阶段,市国土资源局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和利用。

  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闲置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闲置土地结合实际依法分别给予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处理。

  未开工但不构成闲置土地如何处置?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未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开工,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以采取以下3种方式利用: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恢复耕种。(记者朱彩玲)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