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征兵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100%推荐就业

2012-11-13 08:39:56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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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侯体华李晗记者朱彩玲)为激发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热情,济南警备区根据相关规定,完善出台相关征兵优惠政策:不仅提高自主就业城镇士兵经济补助金标准,对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

  提高自主就业城镇士兵经济补助金标准。对自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选择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义务兵,按照5.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含国家、省里给予的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加补助1000元。

  对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入伍前与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并经济南市各县(市、区)政府批准入伍的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工;退役义务兵军龄视为工龄;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或单位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同时,适应城乡一体化趋势,依托山东技师学院,对退役士兵(包括农村籍和城镇籍)实行培训、入学、鉴定、优质就业一条龙服务。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全免学费,参加高级阶段教育每年减免2600元学费,所需经费由济南市财政承担。培训结束后组织著名企业选拔,保证100%推荐就业。并可根据本人意愿,与企业、学院联合培养定向生,定向培养、定向安置。

  济南市征兵办监督咨询电话:51679644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