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协提醒游客学会维权 留好凭证并及时投诉
鲁网10月1日讯 今天是《旅游法》实施的第一天,也是国庆黄金周的第一天,针对国庆长假旅游出行高峰,省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消费者,要学会维权,不要沉默,同时一定保留好相关凭据并及时维权。
记者了解到,《旅游法》 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行为,针对长期以来社会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旅游购物欺诈等问题,都给出了相应对策。“这也就意味着,今年的国庆节,将是一个‘有法可依’的国庆长假。”省消协工作人员表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消费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合同之外增加的购物和自费项目。如果导游、领队以甩团威胁,可直接打电话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或境内组团旅行社反映。如果遭遇了强制消费,一定要索取相应凭证,以便事后有效维权。(山东商报记者 孔蕾)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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