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行政执法监督咋立法请建言 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鲁网10月1日讯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今起公开征民意,这是我省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单独为行政执法监督进行立法规范。
近年来,由于一些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出台。
据悉,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赔偿义务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费用。
根据草案规定,我省将建立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案卷评查制度、执法情况报告制度、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等。
草案规定,如果您对这部地方性法规立法感兴趣,可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网址:www.sd-law.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山东省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山东商报记者 杨芳)
责任编辑:宋宪霞
新闻关键词:山东
- 创业成就梦想 第五届山东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启动2016-06-23
- 第五届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博览会今日开幕2020-11-13
- “十三五”期间山东突破壁垒 区域一体化发展走向纵深2020-11-13
- 第22次新加坡—山东经贸理事会会议在济南举办2020-11-13
- 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 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2020-11-19
- 山东省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第二期专题学习班开班2020-11-19
- 山东网信办在互联网联合辟谣工作研讨会上作典型发言2020-11-30
- 脱贫攻坚在山东:体系来保障,攻坚显成效2020-11-30
- 海右今语丨努力实现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跨越2020-11-30
- 优化布局,下活区域协调发展这盘棋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