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行政执法监督咋立法请建言 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2013-10-01 18:1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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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日讯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今起公开征民意,这是我省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单独为行政执法监督进行立法规范。

  近年来,由于一些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出台。

  据悉,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赔偿义务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费用。

  根据草案规定,我省将建立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案卷评查制度、执法情况报告制度、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等。

  草案规定,如果您对这部地方性法规立法感兴趣,可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网址:www.sd-law.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山东省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山东商报记者 杨芳)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