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怎么定?意见稿公开等你来提意见
鲁网11月8日讯(记者 罗燕)鲁网记者了解到,今天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在其官网公布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据了解,市民可通过四种途径参与。
市民参与:四种途径表达意见与建议
为提高山东省环保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执法腐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起草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今起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鲁网记者了解到,市民可通过多4种方式表达意见与建议。
登陆“山东环境”网站-进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征求意见专栏”可下载“征求意见表”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将意见表填好后,可发送邮件至sdhbtzfc@163.com。也可将修改建议填写在“征求意见表”后邮寄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裁量基准修改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此外还可以拨打电话0531-66226650、0531-66226652或发送传真至0531-86105413提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科学执法
据了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准确适用环保法规,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防治环境污染和保障人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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